
广西崇左市龙州县步步高服装城未经消防安全合格,擅自开业,并经龙州县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3月10日,龙州县消防大队正式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步步高服装城停产停业并处罚款6000元。
步步高服装城位于龙珠阁商住楼一楼,不久前该楼才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50㎡,是一家以经营服装销售为主的商场。2009年2月10日,龙州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服装城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该服装城开业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之后大队于当天依法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9年2月17日前整改。然而,该服装城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在整改期限内未到大队办理相关的消防验收手续,也未提出任何延期整改的要求。2009年2月18日,大队对其下达了结论不合格的《复查意见书》并就此案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大队于3月10日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步步高服装城停产停业并处罚款6000元,同时对负有直接行政责任的该服装城法定代表人肖某处以警告的处罚。在接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服装城负责人表示后悔并愿意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立即按照要求着手办理开业前的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